保证合同是民法典中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借钱的时候如果出借人不放心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人来作保证人。保证合同就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在民法考试中保证合同的设立和保证方式是简答题和选择题的常见考点。今天就把保证合同的相关知识讲清楚。
保证合同的设立需要具备几个条件。首先保证人需要具有代偿能力。其次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担保的范围等。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叫作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未依法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在考试中的考点主要集中在保证方式的区别和保证期间的计算上。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核心考点。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没有。这个区别在选择题中经常出现。在复习的时候把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表格列出来对比记忆效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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